周易哲学解读_《周易大发现》(二十三)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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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《周易大发现》(二十三) (第3/3页)

:‘男也。其名曰友,在公之右。间于两社,为公室辅。季氏亡,则鲁不昌。’又筮之,遇《大有》之《乾》,曰:‘同复于父,敬如君所。’及生,有文在其手曰‘友’,遂以命之。”

    此段文记载了成季出生前,既占卜又占筮。即卜与筮结合来"决疑"。筮卜的结果是得到《大有》,此筮例中的《乾》是《大有》里的第五“繇题”。而此筮例在断吉凶时,也没有直接点出《大有》里的《乾》做繇题里的繇辞(即“厥孚交如威如,吉”。今本《周易》“大有”里是以“六五”为爻题,而内容是一字不差。),也不是以这一繇辞来解卦,大概是看不懂这一句所谓的占辞吧,或是这一句所谓的占辞之意与要问的事情联想不到一块,才避开不谈。史巫占出此筮例,是通过八卦取象分析后,变成自己的解筮意思说出“同复于父,敬如君所”的话来。因《大有》里画符号里的内三画是八卦里的《乾》卦,其取象为“父”,为“君”。当然做为《大有》的第五繇题的《乾》,其内外卦都是属八卦里的《乾》卦。故这一卦例只取《乾》卦象来解卦,才说出“尊贵如同父亲,敬重如同国君”的解卦说法。

    由此而知“八卦”筮术不是《周易》里的东西,只要有了那套卜筮六十四卦符号工具,要不要《周易》文辞当占辞一样能卜筮。通过《左传》里记的以《周易》卜筮例子,不恰当的比喻“八卦”犹如附在《周易》里的寄生物,再者八卦卜筮求吉凶上更是无稽之谈。

    《左传》记虽以春秋《周易》文本卜筮,也有一例没用八卦取象,单用一句繇辞附会所问人事的吉凶。

    如《左传·昭公十二年》:“南蒯枚筮之,遇《坤》之《比》。曰:‘黄裳元吉。’以此为大吉也,示子服惠伯,曰:‘即欲有事,何如?’惠伯曰:‘吾尝学此矣,忠信之事则可,不然必败。外强内温,忠也。和以率贞,信也。故曰‘黄裳元吉。’黄,中之色也。裳,下之饰也。元,善之长也。中不忠,不得其色。下不共,不得其饰。事不善,不得其极。外内倡和为忠,率事以信为共,供养三德为善,非此三者弗当。且夫《易》,不可以占险,将何事也?且可饰乎?中美能黄,上美为元,下美则裳,参成可筮。犹有阙也,筮虽吉,未也。”

    此例中的“坤之比”。《比》则是春秋《周易》文本中《坤》里的第五繇题。而此卦例中:“坤之比。曰:‘黄裳元吉’,正是春秋《周易》文本里《坤》卦中排第五的繇辞。即“黄裳元吉”。而今本《周易·坤》卦中的第五爻辞,一样是“黄裳元吉”,只是以“六五”为爻题。m.zwWX.ORg

    此例占筮出《坤》卦里的这一繇辞,就以此来断吉凶。南蒯通过得出的“黄裳元吉”,就认为自己所想干的事情,也就大吉大利了。而子服惠伯则不那么认为。子服惠伯却有另一凡的认识来解读《周易》,认为“易不可占险”。即认为有德行者可占,而无德行者,就是占出的是吉卦,也不会是吉的结果。这是一种对占筮附条件的认识而已。实乃是自西周倡导的“以德配天”的神学观念的反映,即“天人感应”的天命思想的表现。

    总之,这一筮例虽以春秋《周易》文本筮之,已把春秋《周易》文本当成卜筮之书而用。而解筮时只采用以《比》繇题里的一句繇辞为“天机密码”来附会所占问之事上的吉凶,而没有用八卦取象来联想、附会人事上的吉凶。由此说明《左传》所记八卦筮例,是个筮无定法,虽没有一定之规,但要想算一卦,可离不开那套卜筮工具六十四卦符号来起卦,只要有了那套卜筮工具,无论那套卜筮符号工具下,挂上的是《论语》,或是《道德经》,在算卦者手里,一样去附会,联想所问卜的人事吉凶。这种算卦行为,无疑是滑天下之大稽。周易归来的周易哲学解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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