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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宋大法官 第1129节 (第2/3页)
王安石点点头,道:“先谈正事,此事该如何宣传?” 张斐稍一沉吟,道:“套路依旧,我们先需要发表文章,表达对钱荒的不满,再发表文章,表示原因出在何处,然后将责任推给地主,最后再暗示百姓应该支持朝廷急需发行税币,抵制地主囤积钱币。” 王安石点点头道:“我明白了,到时我写几篇,给你看看,不合适,我再修改。” 张斐点点头。 一旁薛向听得目瞪口呆,王安石文章,那可是非常有名的,能胜过他的没几个,而张斐的文笔,那也是有名的糟糕,可是王安石竟然让张斐来给自己把关。 这。 殊不知,在宣传方面,王安石早已经放下尊严,张斐的眼光就是独到。 李家书铺。 “这租赁制度就是以前的佃户制度,差别不是很大,因为当初就已经规范,朝廷只是根据地契征税,在田税方面,朝廷与佃户是没有任何关系的,佃户现在是跟酒保一样,都是根据收入交税。” 李国忠向左右两边的大地主说道。 大地主陈湘又问道:“家奴方面呢?” 李国忠道:“其实我朝律法早就删除部曲、客女、奴婢等称呼,这佃户、部曲名义上也都是良民,但之前就只是表面上,而现在是必须要尊法,其实在《临时法》中没有明确反对家奴契约,但是根据契约法的解释,里面是有等价原则。 就说以前的那种家奴契约,若遵循等价原则,主人是必须要承担赡养家奴的责任,也就是说不能再轻易赶他们走。 里面是有具体的解释,他们既然是终身为你服务,你也必须一直对他负责,包括下葬所需费用。 至于惩罚家奴,规定是仅限于皮肉,如果导致伤残或者死亡,赔偿是肯定的,可能还会面临刑罚。” 刘屏道:“以前规定若要处死家奴,是可以向官府申请的,现在怎么办?” 李国忠道:“现在就必须通过诉讼来解决,但是根据律法规定,下人犯上,是要罪加一等的。” 又有一个大地主问道:“不知李行首可以给我们怎样的建议。” 李国忠道:“虽然临时法中有明确说明,之前所签订的家奴契约,都是合法的。 但我建议各位还是更换雇佣契约,明确双方的责任和关系,否则的话,以后会遇到很多麻烦事,因为以前的契约,写得非常模糊,这对于各位是非常不利的,除非契约上面写得非常清楚,否则的话,公检法就会遵循契约法去判定的。” 一干地主面面相觑,真是一个头,两个大啊! 根据法律原则,你修改律法,那你的原因,就不能追溯以前的事。但如果你契约上没有写清楚,出现纠纷的话,那就是你的问题。 如果契约写明,你可以随时赶他走,临时法虽然不允许,但也管不着,因为这是以前签订的。 但如果契约上只写明,他终生为你服务,其它方面都没有写,那他的待遇,也将是到死为止。 今儿苏轼与好友来到白矾楼,准备搓一顿,结果刚刚进门,就被一圈人给围住。 “子瞻,这户婚律是你修得吗?” “户婚律,我倒是没有提什么意见,怎么?你们觉得有问题吗?”苏轼好奇道。 “当然有问题。” 一个公子便道:“以前户婚律,只是说夫妻离异,妻子只能带走嫁妆,如今还得分一部分家财,这是何道理啊!” 苏轼笑道:“这是有前提条件的,就是男子想要休妻,且又找不到‘七出’的理由,故而可以以分家财的条件去休妻。” 那公子问道:“为何要这么改?” 苏轼回答道:“这是因为有诸多案例,证明有些丈夫想要休妻,但又找不到妻子七出的理由,就只能虐待妻子,逼迫其与自己和离。 基于这一点,立法会就考虑,允许丈夫在妻子未有发生‘七出’的情况下,单方面提出休妻,但是要支付三成的家财,以及每月给予一定的赡养费,确保妻子能够生存下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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