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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宋大法官 第1128节 (第2/3页)
结果王安石天天仗着公检法来推行自己政策,这还怎么斗得起来,革新派现在都有些偃旗息鼓,分崩离析。 原因就在于,很多革新派都是想要对付公检法,但现在看来,公检法已经是大势所趋,他们现在也很迷茫,不知何去何从。 然而,《临时法》的颁布,令他们更加觉得刺挠,坐立不安,他们愈发发现,这部《临时法》所改变的绝不仅仅是什么八议制度,方方面面都有着不小的改变。 这比大家想象中的要多,似乎每一页都有议论的价值。 这热度甚至渐渐超过大家对于钱荒的议论,因为钱荒到的是一时的,但是临时法是方方面面的。 汴京律师事务所。 “各位,我听老范说,你们急着找我?” 张斐坐了下来,瞧着樊颙、陈懋迁、黄灿、周建等大富商,又问道:“是因为钱荒的问题吗?” 陈懋迁忙道:“那倒不是。” 张斐诧异道:“那是因为什么?” “三郎,这遗传税到底是什么意思?”陈懋迁很是好奇地问道。 张斐啧了一声:“《临时法》上面写得不是很清楚吗?你们不认字?” 樊颙哎呦一声:“认字就能懂法吗?可不见得,要是三郎不跟我们解释一番,我们这心里总感觉有些慌。” 其余大富商也纷纷点头。 如今大家对这“税”是非常敏感,因为税务司真能收上去,只要定下,那就逃不了掉的。 张斐笑道:“这遗产税就是根据绝户制设计的,但各位莫要担心,各位皆是子孙满堂,不在其列。” 樊颙立刻道:“我就一个儿子。” “呃。” “三郎,你就仔细与我们说说吧。”周建突然开口道。 “好吧!” 张斐点点头,突然看向范理,“老范,考考你,将以前的户绝法给他们普及一下。” 范理捋了捋胡须,道:“关于我朝关于绝户制度,条例繁杂,但是根据天圣四年颁布的《户绝条贯》法,在没有子嗣继承的情况下,室女、归宗女、立继子。命继子是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,第二顺位继承人为出嫁女,不过继承财产只限于资产、庄寨和物色。 第三顺位继承人包括出嫁亲姑、姊妹、侄和同居营业三年以上的亲属、入舍婿、义男、随母男等。 如果被继承人没有以上各类继承人,财产则全部给同居之人。如果被继承人没有同居者或同居时间未达到三年,则财产全部没官。 到天圣五年,如果被继承人是富豪户且没有留遗嘱,这遗产部分归于同居之人,其余全部纳入官府。 而在熙宁年间,之前的制置二府条例司又颁布政策,如果户主死亡,身后并无男丁,即使户主生前具有立继条件,只给女户五百贯后,其财产全部没官。” 陈懋迁小声嘀咕道:“前几年颁布的这项政策,可真是与抢钱无异。” 不错,这个政令就是王安石颁布的,目的就是要充实国库。 张斐笑道:“这就不用我来解释,相信大家也都见识过,许多百姓被官府户绝。” 众人齐齐点头。 官老爷说你户绝,你就是没有绝,也必须绝。 那些官田有超过六成就是来自于户绝法。 张斐道:“而法制之法是为了捍卫个人正当权益,为求保障百姓们的利益,故而将所有户绝条例全部整合在遗产税法中。 根据遗产税法,能够保证遵循《户绝条贯》的继承顺位,只不过是用税来划分,而且顺序稍微有些变化,但不大。 首先,子嗣是第一继承人,父母、妻女是在其次。而继子的话,就比较特殊,根据遗产法规定,无论是否有血缘关系,都必须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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