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宋大法官_北宋大法官 第1081节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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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北宋大法官 第1081节 (第2/3页)

常平司通过解库铺,与当地的商人合作,成立一个个酿曲作坊。

    当地的酒匠并没有因此丢失生计,反而赚得比之前更多,他们的工钱至少翻得一番。”

    富弼问道:“可是在你的法案中,并未提及这一点。”

    张斐回答道:“因为这完全是属行政政策,我只能提供一些证据,一些建议,但不能写入法案中。”

    富弼沉吟片刻,心道,看来目前为止,还是只有他真正能够做到政法分离。又道:“你方才提到提举常平司通过解库铺与当地商人合作,这与榷曲制又有何区别?”

    张斐回答道:“一个是行政司法规定,遵循的是朝廷政令。而令一个是商业契约约定,遵从的是契约原则。

    “就算如此。为什么提举常平司不直接与商人合作?”富弼又问道。

    张斐回答道:“因为如果一方是官府,而另一方是民间作坊,直接合作的话,这会令商人感到不安,因为双方的地位本就不平等,这是很难成功的。

    但是通过解库铺与商人合作,就变成商人和商人之间的关系,所有的一切都将遵从契约约定,公检法也是能够更好地介入。

    而这在份约定中,提举常平司并没有决策权和管理权,就只是享受盈利,真正去运作这个作坊的还是商人,而且是允许其他人商人与之竞争的。”

    富弼又问道:“既然你认为,朝廷在酒制方面,应该是以收税为主,那为什么还要让提举常平司掺合进去。”

    张斐回答道:“富公似乎对此有所误会,不是我允许与否,我没有这权力。提举常平司为什么不直接与商人合作,那是在于他们自己认为这做不到,没有商人敢与他们合作,而不是我们公检法不允许他们这么做,下官虽然身为河中府的大庭长,但没有这方面的权力。

    当时的具体过程,简单来说,就是因为河中府酒税存在着很多问题,是非常腐败,导致百姓和国家的利益都受到损失,于是下官基于法制之法,捍卫国家、君主和百姓的利益,从而规范了契约原则,商税则例。

    然后提举常平司根据皇庭颁布的法律,做出这方面的调整。

    当时官府那边既得顾忌那些酒匠的生计,又希望财政继续增长,当然,如果在坐的各位认为,这么做是官府不愿意放弃酒曲的利润,也不能说是错。

    总之,基于这些原因,他们才会决定通过解库铺与商人进行合作。

    我们河中府皇庭无意干预,官府怎么运作。再说回这个法案,检察院方面只是要求改为税制,只不过富公方才提出这个问题,下官就只是拿河中府为例,因为河中府政绩非常不错。

    如果朝廷有更好的办法,也是可行的,这是两回事。”

    在坐的人这才恍然大悟,提举常平司是王安石弄得,当时是元绛根据公检法的情况,迫于无奈,才对政策进行调整。

    想到王安石,司马光突然灵光一闪,道:“但身为检控官,不知你以为提举常平司通过解库铺去做买卖,对于其他商人是否公平?”

    在场的商人,皆是频频点头。

    到底是朝廷的买卖,对咱们来说就是不公平啊!

    而且他们中不少人都知道,河中府的酒曲还是被官府垄断,是允许竞争,但别人没法竞争啊!

    张斐道:“以当时的情况来看,我认为是公平的。如果当时朝廷放任不管,直接改为税制,不但对那些酒匠不公平,而且还会引发缺少酒曲的恐慌,由朝廷来主导,慢慢改变,这是非常正确的。”

    司马光追问道:“但你并未直接回答,对于那些商人是否公平?还是说,这只是一个过渡期,到时朝廷还是全部会交予商人?”

    张斐道:“是不是一个过渡期,我并不知道,因为这不是大庭长或者检控官能够主导的,但是就我个人的看法,对于商人,我认为这是相对公平的。

    在榷曲制的情况下,酒户是无法酿造酒曲的,必须要从官府手中购得。而提举常平司通过解库铺与商人合作酿造酒曲,就不是说酒户非得从这家作坊购买。

    如果说某个酒户酿造酒曲,又好又便宜,京城酒楼都会上他家购买。这是非常公平的,也不带有任何强制性。

    经过上回调整酒税,民间已经出现专门酿造果酒曲作坊。

    这也是为什么,提举常平司并不掌控酒坊的运作,只是分得利润,就是怕自己干不好。

    可见这么干,国家不是稳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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