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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宋大法官 第814节 (第2/3页)
然后及时上皇庭申诉。 但同时,拒缴契税,也是属于违法行为,不过官府答应给大家一个补交契税的机会,并且决定在未来一年内补交亦或者新缴契税,都将减半,也就是说,百姓只需要缴纳百分之二的契税。 控方也答应,将会补交契税。 我们皇庭非常欣赏税务司和官府的保证,也决定给予一年的豁免期,在这一年内,税务司将无权追究任何人在任何时期签订白契的逃税责任,但是在一年以后,无论什么时候签订的白契,只要涉及逃税,一旦被税务司查到,我们皇庭也将会给予相应处罚,所以,我们还是希望大家尽快去税务司补交契税。” 第六百一十二章 堂下何人,为何状告本庭长 以往张斐的判决,对于百姓而言,就如同久旱逢甘霖,总是能够得到掌声与鲜花,但是这一次判决,院内院外相对比较安静,这似乎也出乎许芷倩的意料,她不禁抬头看去,但见院外的百姓,都略显失望。 原因很简单,逃税不是地主的专利,百姓也逃税,尤其是这契税,因为对于百姓而言,这是比较好规避的税,而不像两税,只要你有户籍,基本上是逃不掉的。 要知道北宋土地交易是非常频繁的,如果仅限于地主之间的交易,也不可能这么频繁,也是有很多普通百姓,通过在工农商业方面的努力,赚得一点钱,然后去购买田地,契税也会加大百姓致富的难度。 他们的期待是,白契具有法律效力,但同时免除契税,再不济,就免除之前白契的契税,之后大家再缴契税。 可没有想到,就只是免除一半的契税,而代价就是必须补交契税,无论如何,这都是要出一笔钱啊! 这与他们的期望,相差不小。 不过张斐并未等着掌声与鲜花,他还是照例向检察院问道:“检察院可有什么异议?” 苏辙似乎在思考什么,微微一怔,瞧了眼张斐,纠结片刻,旋即起身道:“假设一个谋反之徒,向民间购买兵甲,且符合张庭长说得两大原则,那么这份契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?” 张斐稍加思索后,便道:“只要符合这两大原则,都具有法律效力。” 此话一出,大家猛地一怔,皆是惊讶地看着张斐,你是疯了吧? 四小金刚、许芷倩也都惊诧地看着张斐。 造反还具有法律效力? 苏辙也是一脸懵逼。 随后张斐又道:“正是因为双方契约具有法律效力,所以提供兵甲的商人,亦是从犯。但如果说,商人是被胁迫向谋反之人,提供兵甲得,只要他能够拿出足够的证据,证明这一点,那么这份契约就不具备法律效力,从司法来看,二者可能就不属于合作关系,皇庭是可以判商人无罪的。 就这个问题,本庭长可以再多说一句,刑事诉讼是要高于民事诉讼的,因为国家和君主的利益是高于个人利益的,而谋逆是十恶之罪,更是最高等级罪名,商人在这个官司中,可能是无罪的,但是可能也会面临巨大的损失,因为朝廷是肯定要将所有的赃物没收,当然,这只是有可能,如果真的发生了,还得具体分析,但原则是不变的。” 苏辙听罢,道:“多谢张庭长的回答。” 说罢,他便坐了回去。 而那边范镇也是在低眉沉思着。 虽然这个结果,他们是早就知道,但是张斐的这个判决,还是令他们既有眼前一亮的感觉,又心有困惑。 因为在这个判决里面,涉及到一个契约原则问题。 张斐虽然是依律判决,但其实他对于契约原则的解释,是以前没有的,也是《宋刑统》从未有过的内容。 比如说“官有政法,民从私契”,这句话的意思与张斐解释的差不多,《宋刑统》也是要表达这个意思。 但是张斐却将这两个原则,作为契约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据,甚至是唯一,这个就是《宋刑统》没有的东西。 虽说政法与私契是两条平行线,但是,当下是一个官本位制度,最终还是官员说了算,如果皇庭判定白契由于逃税,不具备法律效力,大家其实也没话说。 没有人觉得这是一个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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